【制藥網 政策法規】2021年1月8日,中國醫保局發布《零售藥店醫療保障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要對零售藥店進行定點管理政策,醫保局在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協議訂立、協議履行、協議解除等環節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符合規定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可以申請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購藥定點機構,相關規定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與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布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刪去了線上平臺依托線下實體藥店申請定點的條件,線下零售藥店相較于互聯網藥店仍具有醫保優勢。業內認為在醫保談判和集采政策沖擊下,院外處方藥市場將成為未中標品種的新出路。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其中一點明確,定點零售藥店在提供藥品等服務時,對參保人要做到“人證一致”查證。特殊情況下為他人代購藥品的應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證件。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藥品費用直接結算單據和相關資料,參保人員或購藥人應在購藥清單上簽字確認。憑外配處方購藥的,應核驗處方使用人與參保人員身份是否一致。這也意味著購藥人需要做到人證相符,進行嚴格核實才能購藥,一旦工作人員發現人臉與相關標志不匹配,就不能使用他人醫保卡購藥。
另外,《辦法》還規定,有關部門將向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管理人員提供培訓。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成本核查和抽查,確保醫保資金使用規范,并對相關問題嚴格處理。業內認為,這種做法有利于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也能規范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卡的行為,真正發揮社保的作用。
不難看出,在該《辦法》實施下,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將會越來越嚴格。據統計,2019年全國約20萬家醫療機構、39萬家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基本滿足了參保人醫療和藥品服務需求。在越趨嚴格的管理之下,39萬零售藥店也將面臨更嚴峻的考驗。
業內普遍認為,未來連鎖藥店有望受益。本次發布的《辦法》在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條件方面提到:零售藥店申請醫療保障定點的條件包括需滿足經營至少3個月、至少有1名藥師和2名醫保管理人員、具備接入醫保信息系統、財務制度、醫保人員管理制度等7項核心條件。相比較而言,連鎖藥店無疑更能夠滿足上述申請條件,有望獲得處方外流帶來的銷售增長,而中小型零售藥店要么被淘汰出局,要么接受的整合,預計未來國內零售藥店行業的集中度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同時朝著更加規范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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