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下稱《操作規范》),明確將在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以及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備案采購中,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具體來看,《操作規范》共分8個部分,對信用評價制度的原則、信用評價目錄清單、落實企業守信承諾、采集記錄失信信息、失信行為信用評級、責任分級處置、醫藥企業信用修復和信用評價制度的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內容都有著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操作規范》還提到將對械企進行失信責任分級處置,失信登記共有“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其中,被評定為“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將被限制或中止該企業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業內認為,建立信用評價制度是在基于醫藥企業進入和退出集中采購市場自由下,醫療保障部門及市場對相關企業設置的紅線與底線,對醫械行業未來規范化發展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據了解,藥械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漲價等突出問題一直長期存在,這也造成了部分藥品、醫療器械的價格虛高。而《操作規范》對于藥企違約的監管力度較強,將商業賄賂等行為與藥企所對應的集采市場相聯系,很大程度將提高藥企的違法成本,促使藥企加強對代理商和銷售人員的的監管,推動行業自律。
實際上,中國政府打擊藥企違規銷售、藥品帶金銷售的歷史已有二十多年,對藥企在其中承擔的責任,探索過很多方式,也出過許多規范政策。尤其是在今年,國家有關部門更是頻繁地提到要建立招標采購信用機制,并把信用與集采招標掛鉤。
例如3月,國家下發的《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在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中,就強調了要“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建立以市場為引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全國交易價格信息共享機制。建立醫藥價格信息、產業發展指數監測與披露機制,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完善價格函詢、約談制度。
8月,國家醫保局的信用評價體系已開始正式實施,在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事項目錄清單中,法院認定行 賄案、虛開增票等行為都屬于失信行為。
9月,國家醫保局正式公布了《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將堅持醫藥價格治理創新,基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托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系統集成守信承諾、信用評級、分級處置、信用修復等機制,建立權責對等、協調聯動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這一系列政策文件都充分證明了國家對于為藥企建立建立信用評級的決心。業內普遍認為,隨著信用評價制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建立和推進,將有利于進一步凈化醫藥市場秩序,優化醫藥營商環境,推動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
總的來說,長期以來,醫藥領域給予回扣、壟斷控銷等行為,造成了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們的看病負擔等問題。但僅靠司法判決,難以向藥企形成有效懲戒,不能扭轉市場頑疾。
而信用評價政策的出現,則正好能有效控制醫藥回扣以及帶金銷售的模式的存在。未來,在全新的政策大環境下,藥企顯然只有合規發展才能在醫藥行業更好的“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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