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能否通過互聯網能否銷售處方藥,一直以來都是大家討論的話題:此前發布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新版《藥品管理法》在能否放開網售處方藥問題上出現政策層面的“打架”;網售處方藥到底會不會放開?能放開到什么程度?而今,網售處方藥迎來了新的網售藥品監管辦法,或意味著醫藥電商的春天來臨。
11月12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公開征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售處方藥指明了方向。
此次征求意見稿分6章,共48條內容,其中從適用范圍、監管職責等多方面明晰了藥品網售的監管。
其中第九條提出: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也就是說,在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前提下,允許網絡銷售處方藥。
不過,對于以往禁止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 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仍然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而從藥品安全和監管角度考量,藥品網絡銷售存在虛擬性、隱蔽性、跨地域的特點,導致取 證難、處罰難,網售藥品監管存在一定的難度。因此,《征求意見稿》要求對處方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保證處方的真實性。
另外,《征求意見稿》指出,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藥品網絡銷售者展示的藥品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注明藥品批準文號。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
業內表示,在網購時代,網售處方藥具有較大的便捷性,但放開網售處方藥,監管需跟上。從此次征求意見稿來看,文件在藥品網絡銷售者、網絡銷售范圍、網絡銷售者義務、第三方平臺管理、藥品配送、法律責任等方面也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文件對配送質量管理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即未按規定報告或者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藥品網絡銷售管理的各項要求,藥品網絡銷售者應當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藥品網絡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范圍。
隨著該文件的發布,意味著處方藥網售的放開,市場將迎來快速的發展。艾昆緯數據預測,隨著醫藥分家的推進,處方藥外流規模約為4000億~5000億元,其中零售市場規模約3000億元。可以預見,未來藥店、互聯網醫療行業企業即將瞄準這5000億的市場展開更加激烈的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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