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行業動態】據悉,山東省煙臺市近期對處方藥銷售開展了專項整治活動。一是將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管理作為檢查重點,進一步細化排查,推進“互聯網+”監管模式,將檢查整治方向轉向“遠程診療”“遠程審方”,為群眾便捷高效購藥提供保障;二是對全市多家零售連鎖總部及其下屬的十余家零售門店進行了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其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藥品的情況。
除了煙臺以外,多地也在進行藥店處方藥銷售管理的專項整治。例如,濟南市長清區市場監管局于8月31日至9月13日集中開展藥品零售環節專項督導檢查工作。該局結合對執業藥師掛證專項、藥品網絡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專項、特殊藥品專項、中藥飲片專項等各個專項整治,開展零售藥店處方藥品監管工作。通過強化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強化大監督懲處、強化監管創新,督促零售藥店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持續合法合規經營。
處方藥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并由此從醫院藥房購買的藥物。這種藥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因此對于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患者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處方藥應憑醫生處方購買并且嚴格按照醫囑服用。
據了解,藥店沒有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時有發生,尤其是一些常用的以及用于慢性病治療的處方藥,很多藥店一般都不會索取處方。此外,藥店還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沒有明示、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行為,給藥品安全帶來隱患。
實際上,一直以來,處方藥銷售也是藥店的檢查重點。為了規范企業生產經營,保障藥品質量安全,守護百姓用藥健康,相關政策也頻頻發布。其中新版《藥品管理法》的出臺,大大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
根據管理法規定,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都將面臨處罰:針對藥品零售企業以買藥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銷售處方藥;未按規定對采購、銷售行為進行管理的;或甲類非處方藥的或者違反規定通過網絡銷售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及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藥品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等。
針對藥品零售企業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未按照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品零售企業營業時間內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職在崗;未經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審核處方的。給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核減其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經營范圍,并處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藥品安全非小事,可以說無論是實體藥店還是線上平臺,都需要合規經營,才能守護百姓用藥安全。而隨著違法成本的大大提高,藥店倘若為了一些小營小利作出違法行為,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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