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日前,國家醫保局等三部門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將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可實時查詢,參保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到2025年,基本醫保參保率穩中有升,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群眾獲得感滿意度持續增強。
按照文件布置的主要任務,包括合理設定參保擴面目標、落實參保繳費政策、做好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有序清理重復參保、完善個人參保繳費服務機制、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管理6個方面。根據筆者梳理,主要有以下幾個亮點。
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切換
中斷繳費不超3個月可無縫銜接
其中在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上,明確參保人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的,且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繳費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
中斷繳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滿后暫停原參保關系。
有序清理醫保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
據了解,當前主要有三種重復參保現象較為普遍:一是為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民工,到城鎮就業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保;二是為參保人對政策不了解,重復參加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三是為學生在戶籍地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隨后赴外地求學在學校參加當地的城鄉居民醫保。
在業內看來,重復參保,一方面給參保人多增加了一份醫保的繳費負擔,另一方面會給財政增添壓力,造成補助的浪費。
對于重復參保情況,《意見》明確,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改進參保薄弱環節
另外,《意見》明確,要針對性地加強改進重點人群參保繳費服務,改進參保薄弱環節。包括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學生、新生兒、繳費中斷人員等參保對象,根據實際情況,分類制定針對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同時,持續加強參保政策宣傳,提升參保繳費服務便利化水平,保障參保人依法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待遇,增強群眾獲得感。
堅持技術支撐,提高質量。依托全國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參保功能模塊,清理無效、虛假、重復數據,實時識別參保人參保繳費狀態,提升參保質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