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網 政策法規】按照商務部2018年11月發布的《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二類零售藥店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三類零售藥店配備至少2名執業藥師。按照時間限定,到2020年年底之前,由經過確認的從業藥師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經營企業,視為符合執業藥師配備要求。
但從執業藥師供需端來看,2019年的全國藥店數量維持在48萬家左右,而2019年注冊在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僅有48萬余人,難以滿足藥店配備的剛性需求。執業藥師缺口大,配備難怎么辦?8月17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不超過202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對執業藥師配備作微調的同時,該文件還提出了細化落實執業藥師配備要求,強化監督檢查責任。
其中特別強調:過渡期內,要落實嚴格監管要求……對于不按規定配備且整改不到位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依法查處,并按規定核減其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經營范圍。
對于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撤銷其注冊證書并堅決予以曝光;同時將“掛證”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執業藥師“掛證”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2019年的“3·15晚會”上,執業藥師掛證現象被曝光,隨后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開展了為期6個月的掛證大整治,多地也出臺了相關政策,對藥店行業進行了嚴查嚴治。
目前,各地針對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整頓持續進行中。例如就在8月21日,廣東藥品監督管理局新曝光了9名執業藥師違規“掛證”行為。該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廣東省執業藥師數量基本能滿足需求,但仍存在地區分布不均衡的問題,該局將持續加大對違規掛證的打擊力度。
除了嚴格監管以外,多地還對監管的手段也進行了升級。如寧波市從去年12月起就決定對3142家零售藥店實施“陽光藥師”考勤制度,所有注冊在店的執業藥師必須通過考勤App按時到崗刷臉打卡;無獨有偶,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創新了互聯網+考勤形式,以人臉辨認+GPS定位的方法,經過手機APP軟件鎖定執業藥師在崗在職狀況,有效打擊了執業藥師掛證等行為。
在業界看來,或許正是因為現有執業藥師數量難以滿足藥店需求,加上醫藥分業改革尚處于推進過程中,醫療保險政策與執業藥師管理尚未有效銜接,執業藥師注冊率偏低,才使“掛證”亂象迭生。而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實施,執業藥師掛證將成為一片禁地,未來藥品零售行業洗牌將加速,一些資質不全的中小型單體藥店或加快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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