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類壓力容器分類(以下簡稱質檢總局)頒發的《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以下簡稱《固容規》,行業內稱“大容規”)根據壓力容器操作壓力、介質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結構特性、材料和對容器安全性能的綜合影響程度等,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
(一)第Ⅰ類壓力容器:低壓容器(第(二)、(三)款規定的除外)。
(二)第Ⅱ類壓力容器(下列情況之一,第(三)款規定的除外):(1)中壓容器;(2)低壓容器(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3)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4)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5)低壓搪玻璃壓力容器。
(三)第Ⅲ類壓力容器(下列情況之一):(1)高壓容器。(2)中壓容器(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3)中壓儲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大于或等于50MPa·m3);
壓力容器爆炸是指極其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學的能量釋放過程。壓力容器破裂分為物理爆炸現象和化學爆炸現象。所謂物理爆炸現象是容器內高壓氣體迅速膨脹并以高速釋放內在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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